
工傷判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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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工傷判傷會由「僱員補償 ( 普通評估 ) 委員會」負責,由勞工處處長委任兩名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及一名勞工事務主任組成。所有相關工傷資料包括受傷人士的醫療紀錄及報告、實際病情及傷勢的復原情況,皆會依照《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計算評估。評估內容包括因工傷而導致的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程度的百分比,以及所需的病假。 僱主及僱員將獲簽發「評估證明書」,你更會受到職業醫學組會發出的「判傷通知書」,收到後請將判傷日期及時間通知僱主,並帶同「判傷通知書」、身份證和所有工傷病假紙副本,在判傷日期和時間前往指定地點的醫院接受工傷判傷。評估委員會完成工傷判傷後約14日,向你及僱主郵寄所簽發的「評估證明書」,並附上解決工傷補償和反對工傷判傷結果手續的資料。若你希望對評估通知書的判傷結果提出反對,可於十四日內以書面列明反對理由呈交予勞工處,並將副本交予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