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若僱員因工作而不幸死亡或導致致命傷,屬於《僱員補償條例》(Cap. 282)下的「致命工傷」。不論是即時意外(如高空墜落、觸電、被重物擊中),還是長期接觸有害物質造成的慢性疾病,只要能證明與工作有關,死者家屬均可申請工傷賠償。
想了解其他常見工傷類別,可參考:
👉 工傷常見傷勢類別與賠償指南
致命工傷的法律基礎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6條,如僱員在工作期間或因工作引致死亡,僱主或其保險公司需向死者的法定受養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支付相應的賠償。這項制度旨在為死者家庭提供經濟補償,以減輕喪失主要收入來源的壓力。
賠償金額的計算方式
致命工傷的賠償金額,主要取決於死者的月薪及年齡。根據法例,賠償公式如下:
賠償金額 = 月薪 × 適用年齡倍數
不過,條例設有最低及最高賠償限額,並會隨通脹調整。2023年後的修訂版本中:
- 最低賠償金額:約港幣 $475,000
- 最高賠償金額:約港幣 $4,410,000
此外,若死者在意外發生前仍有部分收入(例如工傷後留醫期間仍領有工資),僱主仍須支付相應的工資與醫療費用。
如想了解賠償公式的詳細應用,可參考:
👉 工傷賠償計算方法
誰可以申領賠償
根據法例,以下人士可視為「法定受養人」並有權獲得工傷死亡賠償:
- 配偶(包括合法婚姻或根據民事結合承認的伴侶)
- 18歲以下的子女(包括養子女)
- 經濟上依賴死者的父母
- 在部分情況下,祖父母或兄弟姊妹如能證明依賴死者生活,也可申領
若死者沒有任何受養人,僱主需支付喪葬開支補償(上限約港幣 $92,000)。
索償程序與文件
家屬需於意外發生後盡快通知僱主,並由僱主向勞工處報告。其後,勞工處會介入調查、核實工傷關係,並協助安排賠償協議。
所需文件包括:
- 死亡證明書
- 醫生報告及驗屍報告
- 僱傭合約或工資紀錄
- 死者身份證副本
- 受養人身份及關係證明(例如結婚證書、出生證明書)
若僱主拒絕承認為工傷或拒付賠償,家屬可向勞工處工傷補償科提出調解申請,或委託律師提訴求。
相關實例
- 地盤高空墜落個案
一名地盤工人在搭棚期間失足從五樓墜下,當場不治。其家庭證明該工人受聘於地盤公司並於工作中死亡,最終獲得超過港幣三百多萬元的賠償。 - 運輸司機交通意外個案
一名貨車司機在運送途中被追尾致命。雖然事故涉及第三方,但因他當時屬於工作中,仍被列作致命工傷,家屬同時可透過交通意外賠償程序向肇事司機索償。
致命工傷與永久喪失能力的區別
若工人因工受傷導致永久失去部分工作能力,則屬「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個案。
只有當傷勢導致死亡,或醫學上判定無法存活時,才被視為「致命工傷」。
了解永久性傷勢的賠償方式,可參考:
👉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百分比表
結語
致命工傷對家庭造成的打擊往往不只是經濟損失,還包括精神創傷與生活轉變。香港的工傷制度設計,旨在確保受害者家屬能獲得合理補償,並透過勞工處機制協助他們完成索償程序。
想了解整體工傷流程與其他傷勢個案,請參考:
👉 工傷索償懶人包
👉 工傷常見傷勢類別與賠償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