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離婚是一個法律程序,而這個程序中的一個重要步驟就是取得「暫准離婚令」(Decree Nisi)。本文將深入探討什麼是暫准離婚令,它的申請流程,以及如何將其轉為「絕對離婚判令」(Decree Absolute),最終解除婚姻關係。
什麼是暫准離婚令?
暫准離婚令是一個臨時性的法庭命令,表示法院初步認定婚姻已無法挽回,並計劃在未來某個時間點解除婚姻關係。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婚姻已經完全解除,只有在六星期後申請轉為絕對離婚判令,婚姻關係才會正式結束。申請暫准離婚令的流程
申請暫准離婚令涉及以下幾個步驟:- 提交離婚申請書:首先,必須向家事法庭提交經法庭蓋印的離婚申請書或共同申請書。此時,申請人將被稱為「呈請人」,而配偶則為「答辯人」。
- 文件送達:離婚申請書必須以面交或郵寄的方式送達答辯人。如果雙方已失去聯絡,則可以向法庭申請替代送達方式,如在報章上刊登通知。
- 排期聆訊:在確認申請書已送達後,司法常務官會排期進行聆訊,考慮呈請人提交的證據。
- 頒布暫准離婚令:若法庭信納呈請人的證據,會頒布暫准離婚令,暫時解除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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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頒布暫准離婚令後,雙方需要等待六星期,然後呈請人可以申請將其轉為絕對離婚判令。這是一個至關重要的步驟,因為只有在這個步驟完成後,婚姻才會被法律上正式解除。特殊程序案件與抗辯案件
如果答辯人沒有提交答辯書,案件將被列入特殊程序案件表處理。相反,如果答辯人提出抗辯,則案件將被列入抗辯案件表,法庭會根據雙方的證據進行裁決。這兩種程序在處理方式和法庭要求上有著顯著的差異。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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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為絕對離婚判令的條件包括對婚生子女的安排是否令法庭滿意,以及所有財務問題是否已經解決。如果這些條件未能滿足,法庭將不會批予絕對判令,暫准離婚令將無法轉為絕對離婚判令。常見問題解答
在這個過程中,許多夫妻會遇到各種法律問題。以下是一些常見問題及其解答:- 暫准離婚令與絕對離婚判令有什麼區別? 暫准離婚令是初步解除婚姻的命令,而絕對離婚判令則是最終解除婚姻的命令。
- 如果我們有孩子,暫准離婚令會影響什麼? 如果雙方有未成年子女,法庭必須確定對子女的安排符合其最佳利益,才能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
- 整個離婚程序需要多長時間? 根據案件的複雜性,從提出離婚申請到取得絕對離婚判令通常需要數月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