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下臨時買賣合約(Provisional Agreement for Sale and Purchase)是買樓過程中最關鍵的一步。一旦簽署,你就受法律約束,反悔要付出代價。本指南詳解臨時買賣合約的法律效力、冷靜期安排、主要條款和常見陷阱,讓你買樓前做足準備。
甚麼是臨時買賣合約?
臨時買賣合約是買方和賣方透過地產代理達成買賣意向後簽署的初步協議。雖然名為「臨時」,但它是一份具法律約束力的合約。
主要特點:
- 通常在地產代理辦公室即場簽署
- 買方須繳付臨時訂金(通常為樓價的3%至5%)
- 約定在指定日期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 由地產代理準備,格式較為簡單
臨時買賣合約的法律效力
根據香港法律,臨時買賣合約是有效的合約,雙方均須履行:
買方的義務
- 繳付臨時訂金
- 在指定日期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並繳付加付訂金(通常合共樓價10%)
- 在成交日支付餘款並完成交易
賣方的義務
- 在指定日期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 在成交日交出物業的空置管有權(vacant possession)
- 確保業權良好
違約後果
如任何一方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反悔:
- 買方反悔:賣方有權沒收臨時訂金(即「殺訂」)
- 賣方反悔:須退還臨時訂金,並賠償買方相同金額(即「賠訂」)
- 在某些情況下,守約方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合約(specific performance),即強制對方完成交易
冷靜期和撻訂
二手樓:沒有法定冷靜期
二手樓交易沒有法定冷靜期。一旦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即具約束力。如果買方在簽署正式合約前反悔(俗稱「撻訂」),須承擔以下後果:
- 臨時訂金被沒收(通常為樓價3%至5%)
- 可能須支付買賣雙方的地產代理佣金
一手樓:有冷靜期
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購買一手樓的買家享有冷靜期: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5個工作天內可取消交易
- 但須支付樓價5%作為撻訂金
撻訂的實際成本
以一個$800萬的二手物業為例:
- 臨時訂金(5%):$400,000
- 買方代理佣金(1%):$80,000
- 賣方代理佣金(1%):$80,000(視乎情況,買方可能需承擔)
- 總損失可達$560,000
臨時買賣合約的主要條款
必備條款
- 物業地址:完整的物業描述,包括大廈名稱、座數、樓層、單位
- 成交價:雙方同意的買賣價格
- 臨時訂金:金額及支付方式(通常以支票支付予賣方律師)
- 正式合約日期:簽署正式買賣合約的限期(通常為臨時合約簽署後14天內)
- 成交日期:完成交易的日期(通常為簽署臨約後60至90天)
- 買賣雙方資料: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重要附加條款
- 交吉條款:物業須在成交時交吉(空置),還是連租約出售
- 傢俬電器:列明哪些固定裝置隨樓附送
- 維修責任:成交前物業的維修責任
- 按揭安排:是否以買方能成功申請按揭為條件
臨時買賣合約 vs 正式買賣合約
| 比較項目 | 臨時買賣合約 | 正式買賣合約 |
|---|---|---|
| 準備人 | 地產代理 | 賣方律師 |
| 詳細程度 | 較簡單 | 詳盡 |
| 訂金 | 臨時訂金(3-5%) | 加付訂金(合共10%) |
| 法律效力 | 有 | 有 |
| 業權查核 | 尚未進行 | 律師已查核 |
| 條款範圍 | 基本條款 | 完整條款(包括賠償、陳述等) |
常見陷阱
- 未核實業權:簽署臨約前,至少在土地註冊處查冊確認賣方是否真正業主
- 物業描述不清:確保地址、面積、車位等資料準確無誤
- 成交日期太短:預留足夠時間辦理按揭和律師程序,通常60至90天
- 未列明附送物品:傢俬、冷氣、廚具等應明確列出
- 忽略大廈公契限制:簽約前應查閱大廈公契,了解使用限制
- 未確認按揭:簽約前應先向銀行查詢按揭批核的可能性
- 代理施壓急簽:不要因為代理催促而草率簽約
常見問題
臨時買賣合約可以取消嗎?
簽署後即具法律約束力,不能隨意取消。如買方要取消,須承擔撻訂(沒收臨時訂金)及可能的代理佣金。如賣方要取消,須退還訂金並賠償同等金額。在嚴重情況下,守約方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交易。
臨時訂金通常是多少?
一般為樓價的3%至5%。訂金以支票形式支付,通常由地產代理作為保管人暫時保管,待簽署正式合約時轉交賣方律師。
簽了臨約後按揭批不到怎麼辦?
臨約一般不包含「按揭條款」(即不會因按揭不成功而自動取消)。如果擔心按揭問題,應在臨約中加入特別條款,例如「如買方未能獲得指定金額的按揭貸款,合約可予取消」。建議簽約前先向銀行查詢按揭預批。
地產代理費何時支付?
根據《地產代理條例》,代理費通常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到期。買賣雙方一般各付樓價的1%作為代理佣金。如交易最終取消,已付的佣金通常不會退還。
可以不透過代理直接簽臨約嗎?
法律上可以,但不建議。臨約涉及重大法律和財務承諾,如無經驗,容易遺漏重要條款。至少應聘請物業律師協助審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