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設醫療指示(AMD)完整指南:訂立要求、與持久授權書及平安紙的分別、撤銷方式

香港預設醫療指示(AMD)全面指南:解釋如何在精神有能力時預先拒絕維持生命治療、《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第651章)2026年7月31日生效的最新狀況、見證人要求、與持久授權書及平安紙的分別,以及撤銷方法(生效安排以官方最新公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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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人因末期病情、嚴重意外或腦部受損而喪失精神能力,無法再為自己作醫療決定時,是否仍要接受插喉、心肺復甦術等維持生命治療,往往落在家人與醫護的判斷之上。預設醫療指示(Advance Medical Directive,簡稱 AMD)正是讓人在仍然清醒、精神上有能力的時候,預先白紙黑字表明:日後若喪失精神能力、而病情符合指定狀況時,自己拒絕接受哪些維持生命治療。本文以當事人角度出發,說明 AMD 的最新法律狀況、訂立要求、與持久授權書及平安紙的分別,以及撤銷方式。

什麼是預設醫療指示(AMD)?

預設醫療指示是一份由「訂立者」在精神上有能力時親自作出的書面文件,預先指明:當自己日後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喪失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的精神能力,及(二)病情符合文件中指定的醫療狀況——時,希望拒絕接受哪些「維持生命治療」。

所謂「維持生命治療」,是指任何純粹用以延緩死亡過程、而非治癒疾病的醫療措施,例如心肺復甦術、人工輔助呼吸(插喉、用呼吸機)、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等。預設醫療指示並非協助死亡或安樂死,香港並無安樂死的法律基礎。AMD 也不能用來拒絕基本照顧(如清潔、保暖)及紓緩性治療(如止痛、控制不適)——這些確保病人尊嚴與舒適的照顧會繼續提供。

換言之,AMD 的核心是「選擇善終、自主拒絕無效治療」,而不是要求醫護作任何積極致死的行為。

香港最新法律狀況:《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第651章)

這是訂立 AMD 前必須先弄清楚的關鍵。香港對預設醫療指示的法律安排,正處於由普通法過渡至成文法的階段:

  • 過去至今:香港一直沒有專門規管 AMD 的成文法例。過往的預設醫療指示主要依循普通法原則,以及醫院管理局的指引運作。只要病人在精神有能力時作出的拒絕治療決定清晰、自願、並適用於當前情況,普通法原則上會予以尊重,但缺乏明確的成文法框架,醫護人員在跟從指示時的法律地位相對不夠清晰。
  • 新法例:《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香港法例第 651 章)已於 2024 年 11 月 20 日獲立法會三讀通過,並於同年 11 月底刊憲。當局預留約 18 個月準備期,並已公布條例的主要條文於 2026 年 7 月 31 日生效(確切生效日期及安排以政府官方最新公佈為準)。

新條例首次為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DNACPR)」確立明確的成文法律基礎,並訂明:醫護人員如依從一份有效的指示而不施予治療,或在不知道有指示的情況下施救,可獲法律保障,免於就此承擔民事、刑事或專業上的責任(實際保障範圍以條例條文為準)。

重要提醒:條例的主要條文以官方公布的 2026 年 7 月 31 日為生效日。在條例生效之前訂立的 AMD,仍主要依循普通法及醫管局指引;而根據當局公布的過渡安排,在條例生效前已訂立、並符合條例要求的指示,於生效後可繼續有效。由於確切生效安排、表格及細節可能更新,建議以醫務衞生局及醫院管理局的官方最新公佈為準。

哪些「指定醫療狀況」下 AMD 才會生效?

預設醫療指示並非在任何時候都生效,而是只在病人同時喪失精神能力且病情屬於文件指明的狀況時才適用。標準表格常見的指定醫療狀況包括:

  • 末期病情——患有不可治癒、不可逆轉的疾病,預期壽命短暫;
  • 持續植物人狀況或不可逆轉的昏迷——長期失去意識、極不可能恢復;
  • 其他不可逆轉、晚期而無法維持生命的嚴重情況(例如晚期認知障礙症,須符合條例及表格所列定義)。

是否符合這些狀況,須由醫生根據病人當時的臨床情況判斷。換言之,若你只是一般生病、或仍有合理康復機會,AMD 並不會被啟動,醫護仍會如常為你提供治療。

誰可以訂立?訂立的要求(見證人)

新條例對訂立 AMD 訂明清晰的法定要求,當局形容其原則為「慎入易出」——訂立時要審慎、確保訂立者真正明白後果(慎入);撤銷時則保持靈活、方便病人隨時改變決定(易出)。

誰可以訂立

  • 必須是已成年(年滿 18 歲)的人;
  • 訂立當時必須精神上有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出決定,即理解指示的性質及後果;
  • 必須是自願作出,不受他人不當影響或威逼。

未成年人及訂立時已喪失精神能力的人,均不能自行訂立 AMD。

見證人要求

這是 AMD 最關鍵的形式要求之一。訂立者須在不少於兩名見證人在場下簽署文件,而見證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 其中一名見證人必須是香港註冊醫生,負責解釋並確認訂立者明白指示的性質及後果;
  • 另一名見證人須為成年人;
  • 兩名見證人均不可與訂立者有利害關係(例如不可是訂立者遺產的受益人)。因此,家人或照顧者通常不符合擔任見證人的資格。

當局亦表明,預設醫療指示日後可以紙本或電子方式(透過「醫健通」系統)訂立及記錄,方便醫護在緊急時讀取;相關電子安排會分階段推行。至於由醫生簽發的 DNACPR 命令,則以紙本表格形式處理。

AMD、持久授權書、平安紙:三者有何分別?

預設醫療指示常與「平安三寶」中的另外兩份文件——持久授權書(EPOA)平安紙(遺囑)——混淆。三者處理的範疇、生效時間、規管法例都完全不同,缺一不可、不能互相取代。

比較項目預設醫療指示(AMD)持久授權書(EPOA)平安紙 / 遺囑(Will)
處理範疇醫療:是否接受維持生命治療財產及財務事務的管理身後遺產的分配
何時生效在世、喪失精神能力且符合指定醫療狀況時在世、喪失精神能力後離世之後
由誰執行醫護人員依指示行事(不指定代理人)受權人(你委任的人)代為管理財產遺囑執行人按遺願分配遺產
主要規管《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第651章,2026/7/31 生效)+過渡期普通法及醫管局指引《持久授權書條例》(第 501 章)《遺囑條例》(第 30 章)
見證 / 形式≥2 名無利害關係見證人,其一須為香港註冊醫生須由註冊醫生及香港律師見證並核證簽署須有兩名見證人見證簽署
是否須登記毋須向法院登記受權人於授權人喪失精神能力時須向高等法院登記方可動用離世後辦理遺產承辦

簡單而言:持久授權書處理你失能後「」由誰管;預設醫療指示處理你失能後「身體」要不要插喉急救;平安紙處理你離世後「遺產」如何分。三者各司其職。由於 AMD 與持久授權書都需要醫生參與見證,不少人會選擇一併規劃,以節省時間。如欲了解後兩者的詳情,可參閱持久授權書(EPOA)指南平安紙(遺囑)指南

如何撤銷或修改預設醫療指示?

呼應「易出」原則,只要訂立者仍然精神上有能力,便可隨時撤銷或更改 AMD,方式相對靈活,常見包括:

  • 以書面撤銷,或在標準表格的相關部分簽署撤銷;
  • 銷毀或損毀原本的指示文件(例如撕毀、廢除);
  • 口頭或非言語方式,在適當見證下表明撤銷或不再依從原指示;
  • 訂立一份新的預設醫療指示,取代舊有的版本。

為免日後爭議,撤銷後應盡量通知主診醫生及相關醫療機構,並更新醫療紀錄(包括日後「醫健通」上的電子記錄),確保不會出現舊指示仍被當作有效的情況。

訂立 AMD 前後的實用建議

  • 先充分了解再決定。「慎入」意味著訂立者應事先與醫生討論各種維持生命治療的性質及後果,並與家人溝通,避免日後家屬與醫護之間出現分歧。
  • 用清晰、官方的文件格式。條例要求指示須以清晰方式呈示,建議參考醫務衞生局或醫院管理局提供的標準表格,減少含糊。
  • 妥善保存並讓人知道。一份無人知曉的 AMD 在緊急時可能無法發揮作用。應告知家人及主診醫生文件的存在及存放位置。
  • 定期檢視。健康狀況、價值觀或家庭情況改變時,應重新檢視指示是否仍反映你的真實意願。

常見問題(FAQ)

預設醫療指示是否等於安樂死?

不是。AMD 只是讓你預先拒絕某些維持生命治療(例如心肺復甦術、插喉),讓自然死亡過程進行;它不要求醫護作任何積極致死的行為。香港並無安樂死的法律基礎。AMD 亦不能拒絕基本照顧及紓緩性(止痛)治療。

在《條例》2026 年 7 月 31 日生效前訂立的 AMD 有效嗎?

在條例生效前,預設醫療指示主要依循普通法及醫院管理局指引運作;只要決定清晰、自願並適用於當前情況,原則上會獲尊重。根據當局公布的過渡安排,在條例生效前已訂立、並符合條例要求的指示,於生效後可繼續有效。確切安排建議以官方最新公佈為準。

家人可否替我訂立預設醫療指示?

不可以。AMD 必須由訂立者本人在精神上有能力時親自訂立。若一個人已喪失精神能力,便不能再為其補立 AMD;屆時是否施行心肺復甦術等,須由醫生按法定程序及病人最佳利益處理(例如在符合條件下簽發 DNACPR 命令)。

家人可否擔任我的見證人?

通常不可以。兩名見證人都不可與訂立者有利害關係(例如遺產受益人),而其中一名更必須是香港註冊醫生。家屬或照顧者一般因利害關係而不符合擔任見證人的資格。

我改變主意,可以撤銷嗎?

可以,而且程序相對靈活。只要你仍精神上有能力,可透過書面撤銷、在標準表格簽署撤銷、銷毀文件、口頭或非言語方式表明,或訂立新指示來撤銷或修改 AMD。撤銷後應通知主診醫生並更新醫療紀錄。

有了持久授權書,是否就不用訂立 AMD?

不能互相取代。持久授權書處理的是你失能後財產及財務的管理,並不涵蓋是否接受維持生命治療的醫療決定。要就醫療作預先安排,仍須另立預設醫療指示。兩者搭配,才能在你失能時同時照顧「錢」與「身體」兩方面。

小結

預設醫療指示是讓你在仍然清醒時,為日後可能的失能情況預先表達醫療意願的重要工具。隨著《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第651章)於 2026 年 7 月 31 日生效,香港 AMD 將首次擁有清晰的成文法基礎,訂立與撤銷的程序也更為明確。由於 AMD 涉及見證人資格、與持久授權書及平安紙的配搭,以至確切的法律生效安排,建議在訂立整套遺產及醫療規劃文件前先了解清楚相關要求(並以官方最新公佈為準)。你可在香港搵律師網比較遺產規劃律師,了解平安紙、持久授權書及預設醫療指示的整體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