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工傷賠償制度中,當打工仔因工受傷並出現永久性的功能損傷,就需要進行「判傷」程序。
判傷的正式名稱是「損失工作能力百分比」(Percentage of Permanent Loss of Earning Capacity),簡稱 LEC。這個比例由勞工處的評估委員會或指定醫生根據傷勢嚴重程度,判斷你日後喪失賺錢能力的程度。
簡單來說,判傷是決定工傷賠償金額的關鍵因素。
若你的傷勢令你永久喪失部分工作能力,該百分比就會直接影響最終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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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判傷的法律基礎
香港的工傷賠償由《僱員補償條例》(Employees’ Compensation Ordinance,Cap. 282)所規管。
條例清楚列出,若僱員因工受傷或職業病導致永久傷殘,僱主有責任支付相應賠償。
在條例的附表一(First Schedule)內,列明各種身體部位受傷時的標準損失工作能力百分比,例如:
- 失去一隻手指:5%
- 失去一隻手臂:60%
- 雙目失明:100%
若你的傷勢不在附表內,評估委員會會根據類似傷勢作類比,判定合理百分比。
例如,骨折工傷賠償中提到的手腕或腳踝骨折,若影響活動範圍,就可能被判為永久部分失能。
永久全失能與永久部分失能
判傷的結果一般分為兩類:
- 永久全失能(Permanent Total Incapacity)
指打工仔完全喪失賺取收入的能力,例如截肢、失明、癱瘓等,屬最嚴重類別,可獲最高級別賠償。 - 永久部分失能(Permanent Partial Incapacity)
指損失工作能力不足 100%,例如手指折斷、長期腰痛、活動受限等,賠償會按損失百分比比例計算。
實際上,大多數個案屬於永久部分失能,而這類情況正是工傷賠償計算機所依據的核心數值。
判傷流程(MCA 程序)
1. 什麼時候會進行判傷
判傷一般在工傷治療完成、傷勢穩定後進行。
如果仍在工傷病假期間,醫生通常不會立即作永久評估,以免影響準確性。
2. 誰負責判傷
香港的判傷由勞工處設立的**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Employees’ Compensation Assessment Board)**負責。
委員會會安排指定醫生進行 Medical Clearance Assessment(MCA),即醫療評估程序。醫生會檢查你的傷勢、功能限制、活動能力、神經反應、痛楚程度等,然後撰寫正式報告。
若你或僱主對評估結果不滿,可以要求由**特別評估委員會(Special Assessment Board)**複審。
3. 醫生報告內容
醫生報告通常包括:
- 受傷部位及功能受限情況
- 活動度測試(如關節角度、肌力分數)
- 疼痛與神經影響
- 是否屬永久性損傷
- 參考附表一的標準百分比
- 最終建議損失工作能力百分比(LEC)
如果雙方醫生報告出現差異,評估委員會會召開聽證會,以確保結果客觀公正。
判傷百分比與賠償金額的關係
《僱員補償條例》規定:
永久部分失能賠償 = 永久全失能賠償 × 損失工作能力百分比
而永久全失能賠償的基本公式為:
(月薪 × 48 個月) × 年齡調整系數(依附表二)
舉例:
假設一位 40 歲員工月薪 $20,000,判傷為損失工作能力 10%,
則賠償金額約為:
20,000 × 48 × 0.9 × 10% = 約 $86,400。
若損失為 50%,則賠償可達約 $432,000。
這正是為何在進行工傷和解協議談判前,律師一定會等待判傷報告。
你也可使用工傷賠償計算機試算不同判傷百分比對賠償金的實際影響。
判傷常見爭議
1. 醫療報告不清楚或有偏差
有些醫生報告未詳細列出功能受限情況,令損失比例偏低。如對結果有疑慮,可申請覆檢。
2. 工作性質與評估不符
有時醫生只按醫學角度判定,但未考慮工作性質。例如司機或搬運工即使只得 10% 功能損失,也可能實際無法勝任原職,應主動提供工作證明說明影響程度。
3. 多處受傷如何計算
若同時有多處永久性傷殘,會分別評估後累加,但總和不得超過 100%。
4. 醫生之間意見不一
雙方醫生結論差距大時,法庭會考慮報告的客觀性與醫生專業資格。
上訴與重審程序
若僱員對判傷結果不滿,可以在收到通知後指定時限內提出重審。
步驟如下:
- 向勞工處申請覆檢,由特別評估委員會(Special Assessment Board)重審;
- 若仍不滿意,可向勞資審裁處提出上訴。
重審時應附上新醫療證據,例如病情惡化、手術後影響加劇等。
判傷實際案例
在真實個案中,判傷百分比的差距往往造成巨大的金額差異。
例如,一名地盤工人手腕受傷,初次評為 5%,但經律師協助提交專科報告後,成功調整至 8%,最終獲得更高賠償。
另一宗侍應個案中,因腰椎損傷被評為 25%,但由於工作性質涉及長時間站立,委員會認為實際影響更大,最終調整至 30%。
這些例子說明,判傷不只是醫學問題,也涉及工作性質與生活能力的綜合考慮。
判傷與其他程序的關係
- 與和解協議有關:
在簽署工傷和解協議前,判傷結果是計算合理賠償的依據。 - 與工傷病假相關:
病假期間醫生的康復評估會影響何時能進行判傷。詳見工傷病假規定與上限。 - 與骨折個案相關:
骨折康復後若仍有活動受限,可能需再經判傷程序。詳見骨折工傷賠償。 - 與復工相關:
康復中的工作安排與權益,見工傷期間可否工作。 - 整體流程:
想了解報工傷、醫療評估、申請與計算的全流程,可回到工傷懶人包主頁。
常見問題(FAQ)
問:什麼情況下會被評為 0%?
若醫生判定傷勢已完全康復,沒有持續功能影響,就可能評為 0%。
問:判傷後可以要求修改嗎?
可以。如果日後出現新後遺症或傷勢惡化,可申請重審。
問:可否自行找私人醫生判傷?
可以,但勞工處和保險公司會以官方指定醫生或評估委員會報告為準。
問:判傷是否等於不能上班?
不是。判傷只是反映永久工作能力損失比例,不代表完全喪失就業能力。
常見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百分比表(LEC 參考)
以下為《僱員補償條例》附表一中的部分常見例子,實際判定仍以勞工處評估委員會為準。
完整版本可參考勞工處官方文件:
👉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百分比表(PDF)
| 傷勢類別 | 損失工作能力百分比(LEC)參考 |
|---|---|
| 失去一隻手指(非拇指) | 約 5% |
| 失去拇指 | 約 20% |
| 失去一隻手 | 約 60% |
| 失去一條手臂 | 約 70% |
| 單眼失明 | 約 40% |
| 雙目失明 | 100% |
| 一條腿膝蓋以上截肢 | 約 70% |
| 一條腿膝蓋以下截肢 | 約 50% |
| 一隻腳失去功能 | 約 40% |
| 聽力完全喪失(雙耳) | 約 60% |
| 聽力單耳喪失 | 約 20% |
| 骨折後活動永久受限(如手腕或腳踝) | 約 5–15% 視嚴重程度 |
| 長期腰椎痛、活動受限 | 約 10–25% |
| 手部神經永久損傷 | 約 15–40% |
小貼士:
實際評估不僅看「傷勢部位」,還會考慮你工作性質(如體力工或文職)、持續痛楚、活動受限程度等因素。
有時兩個相同的醫學傷勢,對不同職業的影響可大不相同。
結語
「判傷」是工傷賠償中最重要的一步。
每一個百分比的差異,可能代表數以萬計的賠償金差距。
要保障自己的權益,打工仔應在接受醫療評估前準備好所有病歷及康復紀錄,必要時尋求律師協助。
你可以使用工傷賠償計算機即時計算判傷比例對金額的影響,
或閱讀工傷期間可否工作了解康復期間的法律責任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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