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人以為投訴漏水一律搵食環署,其實香港處理滲水係三個部門分工:滲水辦管衞生妨擾、屋宇署管樓宇失修同結構安全、水務署管食水浪費。搵啱門口,個案先行得快。本文講清楚幾時應該向屋宇署投訴漏水、佢會點處理,以及行政投訴以外點追返損失。
三個部門,三種漏水
| 部門 | 法律依據 | 處理咩漏水 |
|---|---|---|
| 滲水辦(食環署+屋宇署聯辦處) |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 132 章) | 單位之間滲水造成的衞生妨擾(樓上漏落樓下) |
| 屋宇署 | 《建築物條例》(第 123 章) | 樓宇失修、排水渠欠妥、外牆/天台滲水涉及樓宇安全、僭建引致滲水 |
| 水務署 | 《水務設施條例》(第 102 章) | 供水喉管漏水造成食水浪費 |
如果係樓上單位漏落嚟,正路係行滲水辦程序;以下四種情況先係屋宇署嘅主場:
- 外牆、天台、平台雨水滲入 — 滲水辦唔受理(唔構成衞生妨擾),但屋宇署可按樓宇失修跟進,詳見外牆漏水責任指南;
- 排水渠管欠妥(公用去水渠爆裂、淤塞滲漏);
- 僭建物引致滲水(天台僭建、非法改喉);
- 滲水情況顯示樓宇結構有危險(石屎剝落、鋼筋外露)。
點樣投訴+屋宇署會做啲乜
投訴途徑同滲水辦一樣:致電或網上經 1823 提出,說明位置、情況同懷疑成因,附上相片更好。屋宇署接手後視乎情況可以:
- 安排人員視察,評估樓宇失修或安全風險;
- 向業主/法團發出修葺命令,要求喺限期內完成勘測及修葺;
- 對僭建物發出清拆命令;
- 唔遵從命令可被檢控。
財政有困難嘅業主,政府亦有「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同「樓宇安全貸款計劃」等支援協助履行維修責任。
期望管理:同滲水辦一樣,屋宇署嘅權力止於「命令維修」— 你單位裝修、家私嘅損失,佢唔會幫你追。行政投訴同民事索償係兩條並行嘅路。
追返損失:民事路點行
- 釐清責任方 — 外牆/公用渠管失修多數係法團責任;僭建引致就搵相關業主。屋宇署發出嘅命令同紀錄,可以做你民事索償嘅有力證據。
- 固定證據 — 相、影片、損失單據,必要時自聘公證行檢測(費用參考)。
- 發律師信・入稟 — 協商唔成就升級,程序及賠償項目睇漏水律師信及索償全攻略;需要協助可搵處理漏水糾紛的律師。
常見問題
屋宇署同滲水辦有咩分別?
滲水辦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處理單位之間嘅衞生妨擾;屋宇署按《建築物條例》處理樓宇失修、排水渠欠妥、僭建同結構安全。滲水辦調查期間發現樓宇安全問題,亦會轉介屋宇署。
向屋宇署投訴要幾錢?
免費。經 1823 提出即可。
屋宇署發咗修葺命令,業主唔理會點?
唔遵從命令可被檢控;屋宇署亦可安排政府承建商代為進行工程,再向業主追討費用連監工費。
屋宇署會唔會賠償我嘅損失?
唔會。屋宇署只負責令責任方維修。財物損失要循民事索償或家居保險追討,兩者可以同行政投訴同時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