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工作滿5年的僱員,如因特定原因離職,可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獲得長期服務金。本文詳細講解長期服務金的資格條件、計算方法、與遣散費的分別,以及2025年實施的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對僱員的影響。
目錄
1. 什麼是長期服務金?
長期服務金(Long Service Payment)是香港《僱傭條例》第31B至31R條訂明的法定權益。僱員如受僱於同一僱主不少於5年,並因以下特定原因離職,僱主須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
長期服務金的立法目的,是補償長期效力於同一僱主的僱員,在特定情況下離職時的損失。
法律依據
長期服務金的規定見於《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第VA部。僱主如未有依法支付長期服務金,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50,000。
2. 誰有資格申領長期服務金?
要獲得長期服務金,僱員必須符合以下兩項條件:
條件一:服務年期
受僱於同一僱主(根據連續性合約)不少於5年。
條件二:離職原因
離職原因須屬於以下其中一項:
| 離職原因 | 說明 |
|---|---|
| 被解僱(非因裁員) | 僱主因僱員能力、行為以外的原因解僱僱員(但僱員因嚴重行為不當被即時解僱則不合資格) |
| 固定期限合約期滿不獲續約 | 合約到期,僱主不再續約 |
| 僱員因健康理由辭職 | 經註冊醫生或中醫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職 |
| 65歲或以上因年老辭職 | 僱員年屆65歲而自行辭職 |
| 僱員死亡 | 由僱員的遺產代表申索 |
不合資格的情況
以下情況不能申領長期服務金:
- 僱員主動辭職(健康理由及65歲以上除外)
- 僱員因嚴重行為不當被即時解僱
- 服務年期不足5年
- 僱員已因同一僱傭關係獲得遣散費(兩者不能同時申領)
3. 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
長期服務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計算公式
長期服務金 = 2/3 × 最後一個月工資 × 可追溯服務年資
3.1 各項定義
| 項目 | 定義 |
|---|---|
| 最後一個月工資 | 離職前最後一個完整月份的工資。如僱員以件薪或日薪計算,則取離職前最後30個正常工作日的工資除以30,再乘以相關月份的日數。工資上限為$22,500(即 2/3 × $22,500 = $15,000 為每年上限) |
| 可追溯服務年資 | 在同一僱主的連續服務年期。不足1年的部分按比例計算(例如:8年零6個月 = 8.5年) |
| 法定上限 | 長期服務金的法定最高金額為 $390,000 |
3.2 每年金額上限
由於工資上限為 $22,500,每年的長期服務金最高為:
2/3 × $22,500 = $15,000/年
即使僱員的實際月薪超過 $22,500,計算時亦只以 $22,500 為上限。
注意
「工資」的定義不包括:非經常性的交通津貼、年終酬金(花紅)、值勤津貼及超時工作薪酬。但包括經常性的佣金、津貼及小費。
4. 計算實例
實例一:普通僱員
計算:2/3 × $20,000 × 10 = $133,333
實例二:高薪僱員(受工資上限影響)
計算:2/3 × $22,500(上限)× 15 = $225,000
*雖然月薪為 $50,000,但計算時工資上限為 $22,500
實例三:服務年期含不足一年
計算:2/3 × $18,000 × 7.333 = $88,000
實例四:觸及法定上限
計算:2/3 × $22,500 × 30 = $450,000 → 但法定上限為 $390,000
*即使計算結果超過 $390,000,實際發放金額亦只能是 $390,000
5. 長期服務金 vs 遣散費:有什麼分別?
長期服務金與遣散費(Severance Payment)經常被混淆。兩者的計算方式相同,但申領條件不同,且不能同時申領。
| 比較項目 | 長期服務金 | 遣散費 |
|---|---|---|
| 最低服務年期 | 5年 | 2年 |
| 離職原因 | 被解僱(非裁員)、合約期滿不續約、健康理由、年老、死亡 | 因裁員被解僱或被停工 |
| 計算公式 | 2/3 × 最後月薪 × 年資 | 2/3 × 最後月薪 × 年資 |
| 法定上限 | $390,000 | $390,000 |
| 工資上限 | $22,500 | $22,500 |
| 法律依據 | 《僱傭條例》第VA部 | 《僱傭條例》第VB部 |
關鍵分別
簡單來說,遣散費是因「公司裁員」而離職;長期服務金是因「其他原因」(如被解僱但非裁員、健康理由等)而離職。兩者計算方式一樣,但只能申領其中一種。如果你的情況涉及裁員,請參閱遣散費計算指南。
6. 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
2025年5月1日起,政府正式取消強積金(MPF)對沖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安排。這是近年香港勞工法最重大的改變之一。
6.1 什麼是「對沖」?
以往,僱主可以用其在強積金帳戶中為僱員供款的部分(僱主供款及累算權益),抵銷應付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這被稱為「對沖」。
6.2 取消對沖後的影響
| 項目 | 2025年5月1日前的僱傭年資 | 2025年5月1日起的僱傭年資 |
|---|---|---|
| 僱主可否用MPF對沖? | 可以(舊制維持) | 不可以 |
| 僱員的MPF權益 | 可能被僱主提取對沖 | 完整保留 |
6.3 過渡安排
- 2025年5月1日之前累積的僱傭年資,僱主仍可按舊制使用MPF對沖
- 2025年5月1日之後累積的年資,僱主不得再以MPF對沖
- 政府設有25年過渡期資助計劃,分擔中小企業的額外開支
6.4 對僱員的影響
取消對沖對長期服務的僱員是好消息:
- 2025年5月1日後的服務年資,長期服務金將全額發放,不會被MPF扣減
- 強積金帳戶中僱主供款的累算權益將完整保留至退休
- 但2025年5月1日前的年資仍按舊制處理,僱主可對沖
計算舉例
假設僱員於2020年入職,2030年被解僱(非裁員),月薪$20,000,年資10年。長期服務金 = 2/3 × $20,000 × 10 = $133,333。其中2020-2025年(5年)的部分可被MPF對沖;2025-2030年(5年)的部分僱主須全額支付。
7. 如何申索長期服務金
確認資格
核實你的服務年期是否滿5年,以及離職原因是否屬於合資格類別。
向僱主提出申索
以書面形式向僱主提出長期服務金申索。僱主須於收到通知後7天內支付。
僱主拒絕或拖延?
如僱主拒絕或未能如期支付,可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求助(電話:2717 1771)。勞工處會安排免費調解。
調解不果?入稟勞資審裁處
如調解未能解決,可向勞資審裁處入稟追討。審裁處不設律師代表,由審裁官主導聆訊。申索時限為離職後12個月內。
時限提醒
長期服務金的申索時限為離職日起計12個月內。逾期可能喪失申索權利,建議盡早處理。如有疑問,可先向我們的免費配對服務查詢,或致電勞工處熱線 2717 1771。
常見問題
長期服務金可以同時申領遣散費嗎?
不可以。根據《僱傭條例》,長期服務金與遣散費只能申領其中一種。如果你因裁員離職,應申領遣散費;如因其他合資格原因離職(如被解僱但非裁員、健康原因等),則申領長期服務金。
自己辭職可以拿長期服務金嗎?
一般情況下,僱員自行辭職不能申領長期服務金。但有兩個例外:(1) 僱員年滿65歲因年老而辭職;(2) 僱員經註冊醫生或中醫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職而辭職。除此以外,主動辭職的僱員不符合資格。
強積金對沖取消後,長期服務金會更多嗎?
對於2025年5月1日之後累積的服務年資,僱主不能再以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抵銷長期服務金,因此僱員可獲得的實際金額會更多。但2025年5月1日之前的年資仍可被對沖。整體而言,工作年期越長(尤其是2025年之後的年資),受惠越大。
僱主不肯支付長期服務金怎麼辦?
首先以書面形式正式向僱主提出申索。如僱主拒絕或拖延,可致電勞工處勞資關係科 2717 1771 申請免費調解。如調解不成功,可在離職後12個月內向勞資審裁處入稟追討。勞資審裁處不需要律師代表,市民可自行出庭。如情況複雜,亦可考慮諮詢律師。
長期服務金的金額上限是多少?
長期服務金的法定上限為$390,000。此外,計算時的工資上限為每月$22,500,即每年最多獲得2/3 × $22,500 = $15,000。即使實際月薪超過$22,500,亦只會按$22,50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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