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2026:公式、資格、上限及強積金對沖取消全攻略

詳解香港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公式(2/3 × 月薪 × 年資)、資格條件、$390,000上限、與遣散費分別,及2025年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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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工作滿5年的僱員,如因特定原因離職,可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獲得長期服務金。本文詳細講解長期服務金的資格條件、計算方法、與遣散費的分別,以及2025年實施的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對僱員的影響。

目錄

1. 什麼是長期服務金?

長期服務金(Long Service Payment)是香港《僱傭條例》第31B至31R條訂明的法定權益。僱員如受僱於同一僱主不少於5年,並因以下特定原因離職,僱主須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

長期服務金的立法目的,是補償長期效力於同一僱主的僱員,在特定情況下離職時的損失。

法律依據

長期服務金的規定見於《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第VA部。僱主如未有依法支付長期服務金,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50,000。

2. 誰有資格申領長期服務金?

要獲得長期服務金,僱員必須符合以下兩項條件

條件一:服務年期

受僱於同一僱主(根據連續性合約)不少於5年

條件二:離職原因

離職原因須屬於以下其中一項:

離職原因 說明
被解僱(非因裁員) 僱主因僱員能力、行為以外的原因解僱僱員(但僱員因嚴重行為不當被即時解僱則不合資格)
固定期限合約期滿不獲續約 合約到期,僱主不再續約
僱員因健康理由辭職 經註冊醫生或中醫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職
65歲或以上因年老辭職 僱員年屆65歲而自行辭職
僱員死亡 由僱員的遺產代表申索

不合資格的情況

以下情況不能申領長期服務金:

  • 僱員主動辭職(健康理由及65歲以上除外)
  • 僱員因嚴重行為不當被即時解僱
  • 服務年期不足5年
  • 僱員已因同一僱傭關係獲得遣散費(兩者不能同時申領)

3. 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

長期服務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計算公式

長期服務金 = 2/3 × 最後一個月工資 × 可追溯服務年資

3.1 各項定義

項目 定義
最後一個月工資 離職前最後一個完整月份的工資。如僱員以件薪或日薪計算,則取離職前最後30個正常工作日的工資除以30,再乘以相關月份的日數。工資上限為$22,500(即 2/3 × $22,500 = $15,000 為每年上限)
可追溯服務年資 在同一僱主的連續服務年期。不足1年的部分按比例計算(例如:8年零6個月 = 8.5年)
法定上限 長期服務金的法定最高金額為 $390,000

3.2 每年金額上限

由於工資上限為 $22,500,每年的長期服務金最高為:

2/3 × $22,500 = $15,000/年

即使僱員的實際月薪超過 $22,500,計算時亦只以 $22,500 為上限。

注意

「工資」的定義不包括:非經常性的交通津貼、年終酬金(花紅)、值勤津貼及超時工作薪酬。但包括經常性的佣金、津貼及小費。

4. 計算實例

實例一:普通僱員

月薪 $20,000
服務年期 10年

計算:2/3 × $20,000 × 10 = $133,333

實例二:高薪僱員(受工資上限影響)

月薪 $50,000
服務年期 15年

計算:2/3 × $22,500(上限)× 15 = $225,000

*雖然月薪為 $50,000,但計算時工資上限為 $22,500

實例三:服務年期含不足一年

月薪 $18,000
服務年期 7年4個月

計算:2/3 × $18,000 × 7.333 = $88,000

實例四:觸及法定上限

月薪 $22,500+
服務年期 30年

計算:2/3 × $22,500 × 30 = $450,000 → 但法定上限為 $390,000

*即使計算結果超過 $390,000,實際發放金額亦只能是 $390,000

5. 長期服務金 vs 遣散費:有什麼分別?

長期服務金與遣散費(Severance Payment)經常被混淆。兩者的計算方式相同,但申領條件不同,且不能同時申領

比較項目 長期服務金 遣散費
最低服務年期 5年 2年
離職原因 被解僱(非裁員)、合約期滿不續約、健康理由、年老、死亡 因裁員被解僱或被停工
計算公式 2/3 × 最後月薪 × 年資 2/3 × 最後月薪 × 年資
法定上限 $390,000 $390,000
工資上限 $22,500 $22,500
法律依據 《僱傭條例》第VA部 《僱傭條例》第VB部

關鍵分別

簡單來說,遣散費是因「公司裁員」而離職;長期服務金是因「其他原因」(如被解僱但非裁員、健康理由等)而離職。兩者計算方式一樣,但只能申領其中一種。如果你的情況涉及裁員,請參閱遣散費計算指南

6. 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

2025年5月1日起,政府正式取消強積金(MPF)對沖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安排。這是近年香港勞工法最重大的改變之一。

6.1 什麼是「對沖」?

以往,僱主可以用其在強積金帳戶中為僱員供款的部分(僱主供款及累算權益),抵銷應付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這被稱為「對沖」。

6.2 取消對沖後的影響

項目 2025年5月1日前的僱傭年資 2025年5月1日起的僱傭年資
僱主可否用MPF對沖? 可以(舊制維持) 不可以
僱員的MPF權益 可能被僱主提取對沖 完整保留

6.3 過渡安排

  • 2025年5月1日之前累積的僱傭年資,僱主仍可按舊制使用MPF對沖
  • 2025年5月1日之後累積的年資,僱主不得再以MPF對沖
  • 政府設有25年過渡期資助計劃,分擔中小企業的額外開支

6.4 對僱員的影響

取消對沖對長期服務的僱員是好消息:

  • 2025年5月1日後的服務年資,長期服務金將全額發放,不會被MPF扣減
  • 強積金帳戶中僱主供款的累算權益將完整保留至退休
  • 但2025年5月1日前的年資仍按舊制處理,僱主可對沖

計算舉例

假設僱員於2020年入職,2030年被解僱(非裁員),月薪$20,000,年資10年。長期服務金 = 2/3 × $20,000 × 10 = $133,333。其中2020-2025年(5年)的部分可被MPF對沖;2025-2030年(5年)的部分僱主須全額支付。

7. 如何申索長期服務金

1

確認資格

核實你的服務年期是否滿5年,以及離職原因是否屬於合資格類別。

2

向僱主提出申索

以書面形式向僱主提出長期服務金申索。僱主須於收到通知後7天內支付。

3

僱主拒絕或拖延?

如僱主拒絕或未能如期支付,可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求助(電話:2717 1771)。勞工處會安排免費調解。

4

調解不果?入稟勞資審裁處

如調解未能解決,可向勞資審裁處入稟追討。審裁處不設律師代表,由審裁官主導聆訊。申索時限為離職後12個月內

時限提醒

長期服務金的申索時限為離職日起計12個月內。逾期可能喪失申索權利,建議盡早處理。如有疑問,可先向我們的免費配對服務查詢,或致電勞工處熱線 2717 1771。

常見問題

長期服務金可以同時申領遣散費嗎?

不可以。根據《僱傭條例》,長期服務金與遣散費只能申領其中一種。如果你因裁員離職,應申領遣散費;如因其他合資格原因離職(如被解僱但非裁員、健康原因等),則申領長期服務金。

自己辭職可以拿長期服務金嗎?

一般情況下,僱員自行辭職不能申領長期服務金。但有兩個例外:(1) 僱員年滿65歲因年老而辭職;(2) 僱員經註冊醫生或中醫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職而辭職。除此以外,主動辭職的僱員不符合資格。

強積金對沖取消後,長期服務金會更多嗎?

對於2025年5月1日之後累積的服務年資,僱主不能再以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抵銷長期服務金,因此僱員可獲得的實際金額會更多。但2025年5月1日之前的年資仍可被對沖。整體而言,工作年期越長(尤其是2025年之後的年資),受惠越大。

僱主不肯支付長期服務金怎麼辦?

首先以書面形式正式向僱主提出申索。如僱主拒絕或拖延,可致電勞工處勞資關係科 2717 1771 申請免費調解。如調解不成功,可在離職後12個月內向勞資審裁處入稟追討。勞資審裁處不需要律師代表,市民可自行出庭。如情況複雜,亦可考慮諮詢律師

長期服務金的金額上限是多少?

長期服務金的法定上限為$390,000。此外,計算時的工資上限為每月$22,500,即每年最多獲得2/3 × $22,500 = $15,000。即使實際月薪超過$22,500,亦只會按$22,50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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