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薪病假全攻略:累積方法、疾病津貼計算及僱主責任(2026)

香港有薪病假權益全面解析。了解病假累積方法(2天/月→4天/月)、疾病津貼計算(4/5工資)、醫生證明要求、病假期間被解僱的法律保障。附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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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是無可避免的事,但不少打工仔擔心請病假會被扣薪甚至被解僱。其實,香港《僱傭條例》對有薪病假有明確的規定,保障僱員在生病時仍可獲得薪酬。本指南詳解有薪病假的累積方法、疾病津貼的計算、僱主的責任,以及病假期間被解僱的法律保障。

重要提示:有薪病假並非無限,而且需要提供醫生證明。了解你的權利和義務,才能妥善運用病假保障。如僱主拒絕給予有薪病假或在病假期間解僱你,建議諮詢律師或向勞工處投訴。

有薪病假的累積方法

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僱員從受僱第一天起即開始累積有薪病假日數:

累積速度

  • 受僱首 12 個月:每月累積 2 天有薪病假
  • 受僱滿 12 個月後:每月累積 4 天有薪病假

累積上限

有薪病假最多可累積至 120 天。即使你從不請病假,累積到 120 天後便不再增加。

累積示例

受僱年期 每月累積 年度累積 累計總數
第 1 年2 天/月24 天24 天
第 2 年4 天/月48 天72 天
第 3 年4 天/月48 天120 天(上限)

注意:以上為法定最低標準。部分僱主提供更優厚的病假安排(如每年 12 天全薪病假),以僱傭合約規定為準。

疾病津貼(Sickness Allowance)的計算

僱員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就有薪病假日數獲得疾病津貼。津貼金額按以下方式計算:

計算公式

疾病津貼 = 僱員在病假前 12 個月的平均每日工資 × 4/5(即八成工資)

如受僱不足 12 個月,則按實際受僱期間的平均每日工資計算。

計算示例

僱員月薪 $20,000,請了 5 天有薪病假:

  • 平均每日工資 = $20,000 × 12 ÷ 365 = 約 $658
  • 疾病津貼 = $658 × 4/5 × 5 天 = 約 $2,632

領取疾病津貼的條件

僱員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才可獲得疾病津貼:

  1. 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日數
  2. 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即請 1-3 天病假不獲法定疾病津貼)
  3. 提供由註冊醫生或中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
重要:連續 4 天是法定要求。如你只請 1-3 天病假,法律上僱主無須支付疾病津貼(但部分僱主會按公司政策給予有薪病假,以僱傭合約為準)。

醫生證明的要求

要獲得有薪病假及疾病津貼,僱員必須提交由以下人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俗稱「病假紙」):

  • 註冊醫生
  • 註冊中醫
  • 註冊牙醫(牙科疾病)

醫生證明書必須列明:

  • 僱員的姓名
  • 需要休假的日數
  • 是否需要住院(如適用)

注意:僱主可以要求僱員到指定醫生處覆診,費用由僱主承擔。如指定醫生認為僱員不需要病假,僱主可拒絕給予有薪病假。

僱主的法定責任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在僱員病假方面的責任包括:

必須支付疾病津貼

如僱員符合領取條件(連續 4 天以上、有足夠累積病假、有醫生證明),僱主必須在正常發薪日支付疾病津貼。拒絕或拖延支付屬違法,最高罰款 $50,000

不得在有薪病假期間解僱

僱員在放取有薪病假期間,僱主不得解僱該僱員。違反此規定的僱主:

  • 即使已支付代通知金,解僱仍屬違法
  • 可被檢控,最高罰款 $100,000
  • 僱員可就不合理解僱提出申索

記錄保存

僱主須保存僱員的病假紀錄,包括病假日期、醫生證明及疾病津貼支付紀錄。紀錄須保存至僱傭結束後至少 6 個月。

住院病假的特別安排

如僱員需要住院,病假日數按實際住院日數及出院後醫生建議的休養日數計算。住院期間的疾病津貼計算方式與一般病假相同(四分之五工資),但不受連續 4 天的限制——即使住院 1-3 天,僱員仍可獲得疾病津貼。

病假與其他假期的關係

  • 病假 vs 年假:僱員在年假期間患病,如取得醫生證明,有關日數可當作病假處理,年假另行補回
  • 病假 vs 產假:懷孕僱員的產前檢查及因懷孕引起的疾病,可按病假處理
  • 病假 vs 工傷:因工受傷應按《僱員補償條例》處理,不應使用病假。工傷補償較疾病津貼為高

病假濫用與爭議

僱主和僱員之間有時會因病假問題產生爭議:

僱主認為僱員「裝病」

僱主可以:

  • 要求僱員到指定醫生覆診(費用由僱主承擔)
  • 如指定醫生認為不需病假,可拒絕給予有薪病假
  • 如有證據證明僱員詐病(如病假期間從事其他工作),可按紀律程序處理

但僱主不可以:

  • 不接受有效的醫生證明
  • 因僱員請病假而扣減獎金或福利(除非合約另有規定)
  • 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僱員

僱主拒絕支付疾病津貼

如僱主無合理原因拒絕支付疾病津貼,僱員可以:

  1. 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投訴
  2. 向勞資審裁處提出申索
  3. 如涉及刑事違規,勞工處可檢控僱主

常見問題

請一天病假有冇有薪病假?

根據《僱傭條例》,疾病津貼只適用於連續 4 天或以上的病假。如你只請 1-3 天病假,法定上僱主無須支付疾病津貼。但很多公司有自己的病假政策,可能提供較法律更優厚的安排(如有薪短期病假),以你的僱傭合約或公司政策為準。

疾病津貼是全薪嗎?

不是。法定疾病津貼為平均每日工資的 4/5(即八成工資),而非全薪。計算基準是病假前 12 個月的平均每日工資。部分公司可能提供全薪病假,但這屬於高於法定標準的額外福利。

可以用中醫病假紙嗎?

可以。《僱傭條例》接受由註冊中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僱主不得因醫生證明書由中醫簽發而拒絕接受。但注意,必須是在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註冊的中醫師。

僱主可以要求我看指定醫生嗎?

可以。僱主有權要求僱員到指定的註冊醫生處覆診,但費用必須由僱主承擔。如指定醫生的意見與僱員原本的醫生不同,以指定醫生的意見為準。

病假期間被解僱怎麼辦?

如你在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被解僱,該解僱屬違法。你可以向勞工處投訴及向勞資審裁處提出申索,要求賠償。僱主可被罰款最高 $100,000。即使僱主已支付代通知金,在有薪病假期間的解僱仍然是違法的。

下一步

了解你的病假權利是保障自己的第一步。如果你遇到僱主拒絕支付疾病津貼,或在病假期間被解僱等問題,應儘快尋求法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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