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代通知金全攻略:計算方法、僱主及僱員責任(2026)

香港代通知金計算方法全面解析。了解代通知金定義、通知期規定、計算公式及示例、僱主及僱員何時須支付、與遣散費及年假的關係。附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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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炒魷魚或者自己辭職,都可能涉及代通知金的問題。代通知金是《僱傭條例》下的重要概念——當僱主或僱員不想等完通知期時,可以「以錢代替通知」。但代通知金如何計算?僱主和僱員各自要付多少?本指南全面解析代通知金的法律規定、計算方法,以及與其他權益的關係。

重要提示:代通知金的計算看似簡單,但實際操作時經常出現爭議。如你對僱主支付的代通知金有疑問,建議諮詢律師或向勞工處查詢。

甚麼是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Payment in Lieu of Notice)是指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以支付金錢代替通知期的安排。簡單來說:

  • 僱主解僱僱員但不想讓僱員做完通知期 → 僱主支付代通知金予僱員
  • 僱員辭職但不想做完通知期 → 僱員支付代通知金予僱主(或僱主從最後薪金中扣除)

代通知金的目的是補償對方因未獲足夠通知而可能蒙受的損失。

通知期的規定

要理解代通知金,首先要了解通知期的規定。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

一般僱傭合約

情況 法定通知期
合約有訂明通知期按合約規定(不少於 7 天)
合約無訂明通知期不少於 1 個月

試用期

情況 通知期
試用期首個月內無須通知
試用期第二個月起(合約有訂明)按合約(不少於 7 天)
試用期第二個月起(合約無訂明)不少於 7 天

關鍵點:通知期適用於雙方。即僱主解僱僱員需要給予通知期,僱員辭職同樣需要給予通知期。任何一方不想等完通知期,就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的計算方法

代通知金的計算取決於通知期的長短及僱員的工資水平。

基本公式

代通知金 = 通知期內應得的工資

詳細計算

通知期為 1 個月

代通知金 = 僱員在終止合約前 12 個月平均月薪

如受僱不足 12 個月,則按實際受僱期間的平均月薪計算。

通知期以日數計算(如 7 天)

代通知金 = 僱員的平均每日工資 × 通知期日數

平均每日工資 = 過去 12 個月的總工資 ÷ 365 天(扣除不須支付工資的期間及其工資)

計算示例

示例一:1 個月通知期

僱員月薪 $25,000,通知期為 1 個月:

  • 代通知金 = $25,000

示例二:7 天通知期

僱員月薪 $18,000,通知期為 7 天:

  • 平均每日工資 = $18,000 × 12 ÷ 365 = 約 $592
  • 代通知金 = $592 × 7 = 約 $4,144

示例三:包含佣金/津貼

僱員底薪 $15,000 + 每月平均佣金 $8,000,通知期為 1 個月:

  • 平均月薪 = $15,000 + $8,000 = $23,000
  • 代通知金 = $23,000
注意:計算平均工資時,應包括基本薪金、佣金、津貼及經常性的附帶利益。但非經常性的花紅或酌情發放的獎金通常不計入。

僱主何時須支付代通知金?

以下情況僱主須支付代通知金予僱員:

  • 僱主解僱僱員但不給予通知期(即時終止合約)
  • 僱主要求僱員即日離開,不讓僱員做完通知期
  • 僱主在通知期內縮短通知期(須支付剩餘通知期的代通知金)

僱主不須支付代通知金的情況:

  • 僱員因嚴重過失被即時解僱(如欺詐、故意不服從命令)
  • 試用期首個月內解僱
  • 僱主已給予足夠的通知期

僱員何時須支付代通知金?

辭職的僱員如不願做完通知期,也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實際操作中:

  • 僱主通常會從僱員的最後一期薪金中扣除代通知金
  • 如最後薪金不足以抵付,僱員需要額外支付差額
  • 僱主不得從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中扣除代通知金

僱員不須支付代通知金的情況:

  • 試用期首個月內辭職
  • 僱員已給予足夠的通知期
  • 因僱主嚴重違約而辭職(如長期拖欠工資、僱員受僱主暴力對待)

代通知金與其他權益的關係

代通知金 vs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代通知金與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是獨立計算的。即使僱員獲得代通知金,仍有權領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如符合資格)。兩者互不抵消。

代通知金 vs 年假

僱主不得以未放年假代替代通知金。即僱主不能說「你還有 10 天年假未放,就不用支付代通知金了」——兩者是獨立的權益,僱員同時有權獲得代通知金及未放年假工資。

代通知金 vs 通知期

僱主可以選擇給予通知期支付代通知金,兩者擇一。也可以混合使用——例如讓僱員做 2 週通知期,再支付 2 週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的稅務處理

代通知金一般需要繳納薪俸稅。稅務局通常將代通知金視為僱傭收入的一部分。但如代通知金是因僱主提前終止合約而支付的損害賠償,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可以豁免。建議向稅務顧問查詢。

代通知金的支付時限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須在合約終止後 7 天內向僱員支付所有到期款項,包括代通知金。如僱主逾期支付,須按欠款支付利息。僱員可向勞資審裁處申索未付的代通知金。

常見爭議及處理

僱主計算的代通知金不準確

最常見的爭議是僱主只按基本底薪計算,而不包括佣金、津貼等。根據法律,代通知金應按全部工資(包括佣金、固定津貼等經常性收入)計算。如有爭議,可向勞工處查詢或向勞資審裁處申索。

僱主要求僱員放年假作為通知期

僱主可以在通知期內安排僱員放年假,但年假和通知期不能完全等同。如通知期為 1 個月而僱員有 7 天年假,僱主可以安排僱員在通知期內放完年假,但不能只讓僱員放 7 天年假就算完成通知。

僱員不願支付代通知金

如辭職僱員拒絕支付代通知金,僱主可從最後薪金中扣除。如最後薪金不足以抵付,僱主可向勞資審裁處申索差額。

常見問題

代通知金等於一個月人工嗎?

不一定。代通知金等於通知期內應得的工資。如通知期為 1 個月,代通知金確實等於 1 個月的平均工資。但如通知期為 7 天,代通知金只是 7 天的工資。通知期按僱傭合約規定,如合約無規定則為 1 個月。

代通知金包唔包佣金?

包。代通知金應按僱員的全部工資計算,包括基本薪金、佣金、固定津貼及經常性的附帶利益。計算方法是取過去 12 個月的平均值。僱主只按底薪計算是不正確的。

辭職唔做通知期要賠幾多?

僱員辭職不做通知期,需支付相當於通知期工資的代通知金。例如通知期為 1 個月、月薪 $20,000,代通知金即為 $20,000。僱主通常會從最後一期薪金中直接扣除。

試用期內辭職要唔要代通知金?

試用期首個月內,僱員辭職無須支付代通知金或給予通知期。但試用期第二個月起,僱員須按合約規定給予通知期(不少於 7 天),或支付相應的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要唔要交稅?

一般而言,代通知金需要繳納薪俸稅,因為稅務局通常將其視為僱傭收入。無論是僱主支付予僱員或僱員支付予僱主的代通知金,都有稅務影響。建議向稅務顧問查詢具體的稅務處理方法。

下一步

如果你正面對代通知金的爭議,或不確定僱主的計算是否正確,以下資源可以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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