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裁員或遣散,除了心理上的衝擊,更現實的問題是:我可以拿到多少遣散費?根據香港《僱傭條例》(第57章),符合資格的僱員在被裁員時有權獲得遣散費。本指南詳解遣散費計算方法、申領條件、與長期服務金的分別,以及僱主和僱員各自需要注意的事項。
甚麼是遣散費?
遣散費(Severance Payment)是僱主因裁員而向僱員支付的一筆法定補償金。根據《僱傭條例》第31B條,遣散費的目的是補償僱員因裁員而失去工作所受的損失。
遣散費是僱員的法定權利,僱主不可以藉合約條款加以剝奪。即使僱傭合約沒有提及遣散費,符合資格的僱員仍有權按法例規定獲得。
遣散費申領資格
根據《僱傭條例》第31B條,僱員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連續受僱不少於24個月
僱員必須在同一僱主下連續工作滿2年(不少於24個月)。試用期一般計入服務年期。
2. 因「裁員」而被解僱
根據《僱傭條例》第31B(2)條,以下情況屬於「裁員」:
- 僱主結業:僱主已停止或即將停止經營業務
- 工作地點結業:僱員工作的地點已停止或即將停止運作
- 工作量減少:僱主對該類型工作的需求已減少或預期減少
3. 非自願離職
以下情況僱員不符合遣散費資格:
- 自行辭職(但因「停工」或「短工」而辭職的情況除外)
- 因嚴重失當行為被即時解僱
- 在固定期限合約到期後不獲續約,但該合約在到期前已被裁員者除外
「停工」和「短工」的特殊情況
如果僱主持續未能提供工作(「停工」)或大幅減少工時(「短工」),僱員可被視為被「裁員」而有權獲得遣散費:
- 停工:連續4星期沒有工作,或在連續26星期內累計超過6星期沒有工作
- 短工:連續4星期的工資不超過正常工資的一半,或在連續26星期內累計超過6星期出現此情況
遣散費計算方法
遣散費的計算公式如下:
計算要素詳解
月薪的定義
用於計算遣散費的「月薪」是指僱員最後一個完整月份的工資,包括:
- 基本工資
- 經常性津貼(如交通津貼、膳食津貼,前提是屬於合約規定的經常性款項)
- 經常性佣金(以過去12個月的平均數計算)
但以下款項不計入月薪:
- 非經常性的獎金或花紅
- 超時工作補薪
- 僱主對退休計劃的供款
月薪上限:用於計算的月薪上限為 $22,500(即每月工資的2/3上限為$15,000)。即使實際月薪高於此數,計算時亦以$22,500為上限。
可追溯服務年資
服務年資由僱員開始受僱之日起計算,至合約終止之日為止。年資以完整年份計算,不足一年的部分按比例計算。
計算示例
| 項目 | 示例一 | 示例二 | 示例三 |
|---|---|---|---|
| 月薪 | $18,000 | $30,000 | $15,000 |
| 用於計算的月薪 | $18,000 | $22,500(上限) | $15,000 |
| 服務年資 | 5年 | 10年 | 3年6個月 |
| 計算 | $18,000 × 2/3 × 5 | $22,500 × 2/3 × 10 | $15,000 × 2/3 × 3.5 |
| 遣散費 | $60,000 | $150,000 | $35,000 |
遣散費上限:根據《僱傭條例》,遣散費的總額上限為 $390,000。
遣散費 vs 長期服務金:有甚麼分別?
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Long Service Payment)是兩種不同的法定補償,但兩者不可同時領取。以下是主要分別:
| 項目 | 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 |
|---|---|---|
| 最低服務年期 | 2年 | 5年 |
| 適用情況 | 因裁員而被解僱 | 非因裁員被解僱、合約到期不續約、因健康原因辭職、65歲退休、僱員在職期間死亡 |
| 計算方式 | 月薪 × 2/3 × 年資 | 月薪 × 2/3 × 年資 |
| 上限 | $390,000 | $390,000 |
| 關鍵區別 | 必須因「裁員」觸發 | 不限於裁員,但年資門檻更高 |
僱主的義務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在裁員時有以下義務:
- 通知期:給予僱員合約規定的通知期(最少1個月,或支付代通知金)
- 支付遣散費:在合約終止後2個月內支付遣散費(僱員須在被解僱後3個月內提出申索)
- 支付其他款項:包括未放年假的補薪、按比例計算的年終酬金等
- 提供僱傭紀錄:包括服務期間、職位和薪酬等資料
如僱主拒絕支付遣散費,僱員可向勞資審裁處(Labour Tribunal)提出申索。
如何申索遣散費?
第一步:確認你的資格
確認你符合遣散費的三個基本條件:連續受僱滿2年、因裁員被解僱、非因嚴重失當行為被即時解僱。
第二步:向僱主提出書面申索
你必須在被解僱後3個月內向僱主發出書面通知,申索遣散費。逾期可能喪失申索權利(但勞資審裁處在特殊情況下可酌情延期)。
第三步:協商或調解
如僱主同意支付,雙方可直接結算。如有爭議,可聯絡勞工處勞資關係科(電話:2717 1771),要求免費調解服務。
第四步:勞資審裁處
如調解不成功,你可向勞資審裁處提出申索。審裁處不設律師代表,但你可事先諮詢律師了解權利。申索不設金額上限,亦無需繳交法庭費用。
遣散費常見問題
試用期計入服務年資嗎?
計入。試用期是僱傭合約的一部分,因此試用期的月份會計入連續受僱的年期。
兼職或臨時工有遣散費嗎?
只要符合「連續性合約」的定義(即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每星期工作不少於18小時),兼職員工也有權獲得遣散費。但根據2024年的修訂,「4.18」連續性合約的規定已放寬,詳情可向勞工處查詢。
公司被收購,我有遣散費嗎?
視乎情況。如果新僱主承繼了你的僱傭合約(即你繼續在新公司工作),你的服務年資會延續,暫時不會觸發遣散費。但如果收購導致你被裁員或合約終止,你可能有權獲得遣散費。
僱主說公司沒錢付遣散費怎麼辦?
如僱主無力支付遣散費(例如公司清盤),你可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代墊。基金可墊付的遣散費上限為 $50,000。申請需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辦事處提出。
遣散費需要交稅嗎?
遣散費屬於《稅務條例》下的豁免收入,無需繳納薪俸稅。但超出法定金額的額外離職補償可能需要課稅。
下一步:保障你的權利
如果你已被裁員或收到裁員通知,記住在3個月內提出遣散費申索。如果僱主拒絕支付或對計算有爭議,儘早尋求專業法律意見,確保你獲得應得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