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刑事上訴完整指南:定罪、判刑上訴途徑、各級法院期限與上訴許可

香港刑事上訴全攻略:詳解就定罪或判刑上訴的途徑、裁判法院14天覆核期、區域法院及原訟庭28天上訴許可、終審法院上訴條件、會否加刑及上訴期間保釋,附比較表與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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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定罪或被判刑後,並不代表案件就此終結。香港的司法制度設有完整的刑事上訴機制,讓被定罪人士(以至控方)就法庭裁決提出質疑,由更高級別的法院重新審視。不過,刑事上訴並非「不滿就可以重審一次」那麼簡單——上訴的途徑、期限、是否需要「上訴許可」,全部取決於原審是在哪一級法院進行。期限往往以「日」計算,錯過了便可能要額外申請逾期上訴。本文從被告/當事人角度出發,逐層拆解香港刑事上訴的途徑、時限與注意事項。

如果你想先了解案件由拘捕到裁決的整體流程,可參閱我們的刑事訴訟流程主頁,以及刑事審訊流程及法院架構一文。

一、可以就甚麼提出上訴?定罪、判刑,還是兩者?

在香港,被定罪人士的上訴對象主要有三類:

  • 就「定罪」上訴——不服法庭認定你有罪的裁決,認為裁斷不安全或不穩妥(unsafe or unsatisfactory),例如證據不足、法律觀點出錯、審訊出現不公等。
  • 就「判刑」上訴——接受定罪,但認為刑罰明顯過重(manifestly excessive)或量刑原則出錯。
  • 同時就定罪及判刑上訴——兩者一併提出。

換言之,你可以單就定罪、單就判刑,或兩者同時上訴。值得留意的是,上訴並非單向的「求情」程序:成功的話刑期或定罪可被推翻或減輕,但若上訴失敗,上訴法庭在某些情況下亦有權作出對上訴人不利的決定(詳見下文第五節)。

二、刑事上訴的途徑:視乎原審法院而定

香港刑事案件按嚴重程度在不同層級的法院審理,上訴途徑亦隨之不同。簡單而言,案件在哪一級「起步」,就決定了它「向上」走的路線。

原審法院上訴/覆核機制上訴審理法院是否需要上訴許可
裁判法院(裁判官)(1) 向原審裁判官申請覆核裁決;或
(2) 直接向原訟法庭上訴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定罪/判刑上訴一般屬「當然權利」,毋須先取得上訴許可
區域法院就定罪及/或判刑上訴高等法院上訴法庭須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許可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含陪審團審訊)就定罪及/或判刑上訴高等法院上訴法庭須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許可
上訴法庭/原訟法庭(上訴後)再向終審法院上訴終審法院必須取得終審法院上訴許可

(一)裁判法院的案件

絕大部分較輕微的刑事案件在裁判法院審理。如果你不服裁判官的裁決,有兩條路:

路線一:申請覆核。你可在裁決作出後14天內,向原審裁判官申請覆核(review)其裁定或判刑。覆核由原審裁判官自己重新考慮,程序較快。若覆核被駁回,你仍可在裁判官駁回覆核後14天內,向原訟法庭提出上訴。

路線二:直接上訴。你亦可不申請覆核,直接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上訴。上訴通知書須在裁判官作出裁定後14天內,向原審裁判法院的書記長提交。

(二)區域法院及原訟法庭的案件

較嚴重的案件在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後者可設陪審團)審理。對這類裁決不服,須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提出,而且通常要先取得上訴法庭的上訴許可。一般而言,上訴許可申請須在定罪或判刑當日起計28天內提出。

(三)案件呈述上訴(Case Stated)

除了一般上訴外,還有一種「案件呈述」程序。根據《裁判官條例》及《區域法院條例》的相關條文,控辯任何一方若認為原審裁決在法律觀點上有錯誤,可要求原審法庭以「呈述案件」方式,將法律問題交由上級法院裁定。律政司司長亦可循此途徑,就涉及法律觀點錯誤的無罪裁定提出上訴。這條途徑針對的是「法律」問題,而非單純的事實爭議。

三、上訴期限一覽:以「日」計,務必嚴守

刑事上訴的時限非常嚴格,逾期可能直接喪失上訴權利(除非另獲批准逾期上訴)。下表整理常見的法定期限,但個別情況或有差異,實際期限應以法院規則及官方最新公佈為準

程序期限起算日
向裁判官申請覆核裁決14天裁決作出當日起
覆核被駁回後向原訟法庭上訴14天裁判官駁回覆核當日起
由裁判法院直接向原訟法庭上訴(遞交上訴通知書)14天裁判官作出裁定當日起
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許可(區域法院/原訟法庭案件)28天定罪或判刑當日起
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28天上訴法庭或原訟法庭作出決定當日起

錯過了期限怎麼辦?若未能在限期內提出上訴,並非完全無路可走——你可以向有關法院申請逾期上訴許可(extension of time to appeal / leave to appeal out of time),但須提出充分理由解釋延誤,由法院酌情決定是否批准,不獲批准的風險實在存在。因此,最穩妥的做法是在裁決一作出便盡快尋求法律意見,避免拖延。

四、上訴許可:哪些上訴「自動有權」,哪些要先過一關?

「上訴許可」(leave to appeal)是上訴制度中一個重要的篩選機制——並非所有上訴都可以直接進入聆訊,部分須先取得法院批准。

(一)裁判法院上訴:一般屬當然權利

由裁判法院上訴至原訟法庭,就定罪或判刑的上訴,以及案件呈述上訴,控辯雙方一般享有「當然權利」(as of right),毋須先取得上訴許可,依規定遞交上訴通知書即可。

(二)區域法院/原訟法庭上訴:須取得上訴法庭許可

由區域法院或原訟法庭上訴至上訴法庭,通常須先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許可。法庭會審視上訴理由是否具備可爭辯性(arguable),藉此過濾明顯沒有勝訴機會的上訴。

(三)終審法院上訴:門檻最高

香港最高層級的上訴是向終審法院提出,而且必須取得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根據終審法院的程序,刑事上訴許可只會在符合以下任一條件時批出:

  • 案件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論點」(a point of law of great and general importance);或
  • 案件「顯示曾有實質及嚴重的不公平情況」(substantial and grave injustice)。

申請人可就其中一項或兩項條件提出。批准程序方面:下級法院(上訴法庭或原訟法庭)可發出證明書,證明案件涉及上述法律論點;而終審法院的上訴委員會則擁有酌情權,最終決定是否給予上訴許可——即使下級法院已發出證明書,上訴委員會仍可行使酌情權。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須自上訴法庭或原訟法庭作出決定當日起計28日內提出。

五、上訴的風險:會不會「越上訴越重」?

這是當事人最常忽略、卻最關鍵的一點。香港並沒有「被告上訴不加刑」的絕對原則。就判刑上訴而言:

  • 上訴得直(成功),刑期可獲減輕,或定罪被撤銷;
  • 若上訴明顯欠缺理據(unmeritorious/frivolous),上訴法庭有權作出對上訴人不利的命令,例如下令上訴人在等候上訴期間的羈押時間不計入刑期之內(即「失去時間」loss of time order),變相延長實際服刑時間。此項權力旨在阻嚇明顯無理的上訴。

正因如此,是否提出上訴、以及上訴的理據是否充分,需要審慎評估,切忌貿然行事。此外就量刑覆核而言,控方亦可在刑罰明顯過輕或量刑原則出錯時向法庭申請覆核刑期,覆核結果亦可能影響最終刑期。

六、上訴期間:要繼續服刑,還是可以保釋?

提出上訴不會自動暫停原審判決的執行。如果你被判監禁,原則上須先開始服刑,除非另獲准保釋等候上訴(bail pending appeal)。法庭在考慮是否批准上訴期間保釋時,會衡量上訴是否具有合理的成功機會、是否存在特殊情況等因素,門檻一般較審訊前保釋為高。能否獲准,須由法庭按個別案情決定。

排期方面,涉及被羈押被告的上訴,法庭通常會盡量加快處理,以縮短不確定的羈押時間;但實際輪候時間視乎法院的案件量而定。

七、提出上訴前,應準備甚麼?

  • 盡快索取判決理由——上訴理據往往建基於原審法庭的裁決理由或法官的引導,及早取得有助評估勝算。
  • 聚焦上訴理由——上訴並非重新審訊,而是針對原審是否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或程序上出錯。理由須具體、可爭辯。
  • 留意期限——14天/28天的期限以「日」計,宜在裁決後立即行動。
  • 評估風險——衡量上訴成功機會,以及失敗時可能面對的「失去時間」等不利後果。
  • 尋求專業意見——刑事上訴牽涉複雜的程序與法律論點,及早諮詢刑事法律專業人士,有助釐清最合適的途徑。

常見問題(FAQ)

1. 被定罪後,我可以同時就定罪和判刑上訴嗎?

可以。被定罪人士可單就定罪上訴、單就判刑上訴,或兩者同時提出。就定罪上訴是質疑「有罪」的裁決本身;就判刑上訴則是接受定罪,但認為刑罰過重或量刑出錯。

2. 在裁判法院被定罪,上訴期限是多少天?

就裁判法院的案件,你可在裁決作出後14天內向原審裁判官申請覆核;或直接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上訴,上訴通知書須在裁判官作出裁定後14天內,向原審裁判法院書記長提交。若先申請覆核而被駁回,則可在駁回後14天內向原訟法庭上訴。

3. 甚麼情況才需要「上訴許可」?

由裁判法院上訴至原訟法庭,定罪/判刑上訴一般屬「當然權利」,毋須先取得上訴許可。但由區域法院或原訟法庭上訴至上訴法庭,通常須先申請上訴許可;而向終審法院提出的刑事上訴,更必須取得終審法院上訴許可,門檻最高。

4. 上訴失敗會不會被加刑?

香港並無「上訴不加刑」的絕對保障。就判刑上訴,得直者刑期可減輕;但若上訴明顯欠缺理據,上訴法庭可下令等候上訴期間的羈押時間不計入刑期之內(「失去時間」命令),變相延長實際服刑時間。因此提出上訴前應審慎評估風險。

5. 向終審法院上訴的條件是甚麼?

須取得終審法院上訴許可,條件為案件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論點」,或「顯示曾有實質及嚴重的不公平情況」。申請須自上訴法庭或原訟法庭作出決定當日起計28日內提出,最終由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行使酌情權決定。

6. 我錯過了上訴期限,還有辦法嗎?

有可能。你可向有關法院申請逾期上訴許可,但須提出充分理由解釋延誤,由法院酌情決定是否批准,並無保證。最穩妥的做法仍是在裁決後盡快尋求法律意見並行動。

結語

刑事上訴是司法制度中糾正錯誤的重要一環,但其途徑、期限與許可要求環環相扣,一步走錯(例如錯過14天或28天期限)便可能影響整宗上訴的命運。由於上訴更牽涉「失去時間」等潛在風險,是否上訴、循哪條途徑上訴,往往需要專業判斷。

如你正考慮就定罪或判刑提出上訴,宜及早了解清楚自己的處境。你可在香港搵律師網比較不同刑事律師的執業範疇、評價及收費,再決定下一步。如想全面掌握案件由開始到裁決的流程,亦可一併參閱刑事訴訟流程刑事審訊流程

本文僅供一般法律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個別案件的上訴途徑、期限及成功機會須按具體情況分析,文中所述期限及程序以法院規則及官方最新公佈為準。如有需要,請諮詢合資格的法律專業人士。